7.5 不合格工作 实验室应制定过程,在实验室活动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自身程序、质量要求或用户要求时(例如:设备或环境条件超出规定限值,监控结果不能满足规定的标准)实施。该过程应确保:
7.4.1.5 结果的自动选择、审核、发布和报告 当实验室应用结果的自动选择,审核,发布和报告系统,应制定程序以确保: a)规定自动选择,审核,发布和报告的标准。该标准应经批准、易于获取并被授权负责发布结果的人员理解; b)标准在使用前进行确认和批准,在报告系统发生变化,并可能影响其正常功能及使患者医疗面临风险时,定期评审和验证这些标准; c) 可识别经自动报告系统选择出需要人工审核的报告,选择的时间和日期,以及审核人的身份均可获取; d)必要时,可应用快速暂停自动选择、审核、发布和报告功能。
7.3.7 检验结果有效性的保证 7.3.7.1 通用要求 实验室应制定监控结果有效性的程序。记录结果数据的方式应能检查出趋势和漂移,如可行,应采用统计学技术审核结果。实验室应策划和评审此监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