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4.1.6 报告要求
每份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,除非实验室有理由可以省略某些内容并文件化:
a)每页都有患者的唯一标识,原始样品采集日期和报告发布日期;
b)发布报告的实验室的识别;
c)用户姓名或其他唯一识别号;
d)原始样品类型和描述样品的必需信息(例如:来源,取样部位,大体描述);
e)清晰明确的检验项目识别;
f)相关时,所用检验方法的识别,可能和必要时,包括被测量和测量原理的一致(电子)的识别;
注:观测指标标识符逻辑命名与编码系统(LOINC),命名、属性和单位(NPU、NGC)和 SNOMED CT 为电子识别的示例。
g)适用时,检验结果的测量单位以 SI 单位或可溯源至 SI 单位,或其它适用的单位报告;
h)生物参考区间、临床决定值,似然比或支持临床决定限的直方图/列线图(诺谟图),必要时;
注:可将生物参考区间清单或表格发给实验室用户。
i) 作为研发计划的一部分而开展的,尚无明确的测量性能声明的检验项目识别;
j)审核结果和授权发布报告者的识别(如未包含在报告中,则在需要时随时可用);
k)需要作为初步结果的识别;
l)危急值提示;
m)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,以及表明结束的清晰标识(如页码和总页数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