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4.1.8 修正报告结果 修正或修改结果的程序应确保: a)记录修改的原因并在修改的报告中标识(相关时); b)修改的报告应仅以追加文件或数据传输的形式发送,明确标记为修订版,并包括参照原报告的日期和患者识别; c)用户知晓报告的修改; d)当有必要发布全新报告时,应有唯一性标识,并注明且追溯至所替代的原报告。 e)如报告系统不能显示修改,应保存修改记录。
7.4.1.6 报告要求 每份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,除非实验室有理由可以省略某些内容并文件化: a)每页都有患者的唯一标识,原始样品采集日期和报告发布日期; b)发布报告的实验室的识别; c)用户姓名或其他唯一识别号; d)原始样品类型和描述样品的必需信息(例如:来源,取样部位,大体描述); e)清晰明确的检验项目识别; f)相关时,所用检验方法的识别,可能和必要时,包括被测量和测量原理的一致(电子)的识别; 注:观测指标标识符逻辑命名与编码系统(LOINC),命名、属性和单位(NPU、NGC)和 SNOMED CT…
人生如逆旅,我亦是行人。